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
电瓶车相撞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过错原则 :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无过错原则 :如果事故是由于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 逃逸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4. 证据灭失责任 :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那么该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5. 责任限额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6. 十字路口优先权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般来说,从右方来车有优先权。
7. 证人证明或监控录像 :如果有证人证明或者监控录像可以明确事故责任,那么责任划分会依据这些证据。
8. 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9. 电动车性质认定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10. 责任比例认定 :责任比例的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违章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电瓶车相撞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可能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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