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到哪里起诉
离婚案件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1. **常规情况**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情况** :
- 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其他注意事项** :
- 起诉时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 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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