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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

- 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 援引法条错误;

- 违反法律关于激励的规定。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 **违反法定程序** :

- 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 违反有关回避规定;

- 违反有关期间规定;

- 审理程序违法等。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 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

5. **仲裁员有不当行为** :

- 索贿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后,如果发现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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