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是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的。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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